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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省丽水市教师招聘公告(9名)

发布时间:2021-12-13 14:52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1-12-14       报名截止:见文内

  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赴湖南师范大学、中南大学引进教育人才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教师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教人〔2019〕65号)有关规定,丽水市教育局决定组织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丽水市职工卫校、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等3所直属学校赴湖南师范大学、中南大学引进教育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

  本次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丽水市职工卫校、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等3所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共9名,具体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下表:

  

序号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人数

学历及专业要求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

丽水市职工卫校

临床医学专业教师

2

研究生及以上,临床医学类

吕瑞芳18205880866

2

护理教师

1

研究生及以上,护理学类

3

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

高中地理教师

1

本科及以上,地理教育及相关专业

陶晋基15805880305

4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丽水学校

中小学语文

2

本科及以上、汉语言文学及相关专业

艾琦17369792152

5

初中数学

2

本科及以上、数学及相关专业

6

初中英语

1

本科及以上、英语及相关专业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湖南师范大学、中南大学2022届应届毕业生,其中湖南师范大学非外国语言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需取得综合成绩年段前50%。

  (二)招聘条件

  参加招聘人员除具备招聘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出生时间)要求:本科学历为30周岁及以下(1990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

  3.报考人员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聘用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要求。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丽水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lishui.gov.cn);丽水教育网(http://jyj.lishui.gov.cn);湖南师范大学及中南大学就业网站。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形式:报名采用线下报名方式,12月14日上午9:00—12:30在湖南师范大学硕博专场接洽会相应学校展位,12月15日上午9:00—12:30在中南大学硕博专场接洽会相应学校展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期间同时开展资格审查。

  2.报考人员需填写提供《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引进教育人才报名表》 (见附件1.请到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填写,并粘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同时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综合成绩证明、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经资格审查,通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数3倍的,由丽水市教育局会同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研究是否取消岗位。

  (三)考试内容及安排

  考试形式为综合考核,分为面谈及课堂教学考核两个环节,面谈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参加课堂教学考核入围人员。面谈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课堂教学考核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

  考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生考试成绩以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合格者,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聘用意向书。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1.本次考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当地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考试过程中,将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丽水市教育网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2.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丽水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3.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聘用后符合《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教师引进实施办法》相关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人才类别认定,经认定后可享受相关人才待遇,可享受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安排入住人才公寓等(详见附件2、3)。

  5.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5年。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教育网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578-2626021、2626020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78-2626030

  附件:

  

附件1: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引进教育人才报名表.doc (26.00 KB)
附件2:关于印发《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教育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39.50 KB)
附件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引进高校毕业生的若干意见.rar (248.18 KB)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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